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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準成本=標準價*標準量即根據物料主資料上的標準價S*BOM上的物料數量等到標準價,一般來講我們是通過T-code CK24 發佈出來,即我們在物料主資料成本視圖2看到的就是標準價。 (2)目標成本=標準價*實際量,標準價同(1),實際量的來源於T-code CO11N 報工後的工時得到。所以如果你的目標成本有誤,一定要去查一下是否沒有報工。 (3)實際成本=實際價格*實際量,因為你是採用標準價,所以出入庫都是標準價格,系統本身並沒有實際價格,但是在CO88 結算後會結算出產品差異,即標準價+差異=實際價格。 (4)計畫成本=計畫價格*計畫數量+作業價格*計畫數量,計畫成本為生產訂單計畫生產量*計畫生產變式中定義的價格,計畫成本同目標成本的差別是:目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需要,計畫成本是企業全面預算和計畫控制的需要,計畫成本核算的時間為計畫訂單產生時,當你保存訂單時已計畫成本會自動計算,如果你做出的更改與成本核算有關,則在你保存訂單時,會重新計算已計畫的成本。 在生產訂單中實際成本的計算如下: 1、直接材料成本:是為生產訂單直接領用的物料成本,等於本張訂單領用物料的數量*此物料主資料中的價格,資料來源於MM模組; 2、直接人工費:等於本張訂單耗用的實際工時*本產品的單位小時人工費率,實際工時在訂單確認時輸入,單位小時人工費率來自於作業價格,通過工藝路線中的工作中心計算得出,其貸方為對應的成本中心; 3、製造費用:等於本張訂單耗用的實際工時*本產品的單位小時製造費費率,實際工時在訂單確認時輸入,單位小時製造費率來自於作業價格,通過工藝路線中的工作中心計算得出,其貸方為對應的成本中心; 實際成本同目標成本對比計算差異,以進行成本控制。 假定下麵的場景 1. 成品A 下面需要兩個元件B(2個)、 C(3個); 2. 原材料B的成本視圖有三個價格:標準價格-2元;計畫價格-1.5元;移動平均價-2.2元; 3. 原材料C的成本視圖也有三個價格:標準價格-3元;計畫價格-2.6元;移動平均價-2.5元; 注:根據核算變式中定義的存取順序取價 4. 成本中心對應的價格為:人工-3元/H; 機器-2元/H ;(KP26中的價格-計畫作業價格) 5. 工藝路線資料(只有一道工序):人工-0.5小時;機器-0.6小時; 6 .有生產訂單要生成成品A50件; 7. 月末成本中心分割、價格計算、生產訂單價格重估後 成本中心實際價格為:人工-6元/H; 機器-5元/H,實際工時: 人工0.2, 機器0.3 8. 入庫數量為20件 標準成本 = 50_ * ( 2*2+3*3 +0.5*3 +0.6*2)這裡標準成本的核算變式PPC1是取原材料的標準價 計畫成本 = 50*( 2*1.5+3*2.6 +0.5*3 +0.6*2) 這裡訂單核算變式PPP1取的是原材料的計畫價,這裡可能修改訂單元件 目標成本 = 20*( 2*2+3*3 +0.2*3 +0.3*2) 實際成本 = 20*( 2*2.2+3*2.5 +0.2*6 +0.3*5) 這裡數量和價格都是實際數,原材料取價根據PPP2裡面定義的取數邏輯。 1、生產成本通過分配、分攤迴圈(這些迴圈由人工自行定義),按分配分配迴圈中設定的標準將成本分配分攤至各生產訂單(訂單也由人工預先設定,如用什麼原料及取數公式等),由生產訂單運行後結算出該訂單生產的半成品和產成品的成本。其中,半成品和產成品按物料統計成本,分為標準成本和成本差異兩部分。成本差異是物料形成的前些步驟層層結轉後形成的。 2、過量或吸收不足,是指將各成本分配分攤至訂單時,沒有分配完畢,尚有剩餘未分配成本(吸收不足);分配過多,導致分配後結餘為負數(過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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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www.sap6.com/learn/pp/073508252014/16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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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CO-60 SAP中各種成本的解釋和計算方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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