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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2

MM-60 物料計算單價原理(轉載)

 

移動平均法在系統收貨及收發票中的計價過程:

1.當採購主管在SAP中建立採購訂單時,首先要估計(Accrual)每一種物料的價格、運費及雜費。系統根據採購數量計算出總價值。

2.收貨時,根據實際收貨數量錄入系統,系統依據採購訂單價格計算出採購物料的總價值。下面舉例說明這一過程。

收貨過程

上期庫存數量為:100PC,移動平均價為2.庫存金額為2*100=200.

本期PO收貨為:100PC ,單價為:2.4,移動平均價為2.2.庫存金額為:2.2*200=440.

對就PO收貨會計分錄:借:原材料 240 貸:暫估應付 240

● 在物料憑證中反映為原料庫物料增加。

● 在會計憑證中一方面反映存貨中該種物料的數量及金額增加,另一方面反映暫估應付帳款的增加。暫估應付款(GR/IR)是資產負債表中的可抵消科目。

● 移動平均價格被重新計算。

計算過程為:

New M.A.P=(100x2.00+100x2.40)/(100+100)=2.20

3.當收到供應商提供的發票後,首先檢查發票中的物料數量與系統中收貨的數量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後錄入系統。

收發票過程

發票數量:100,單價:2.2.

會計分錄:借:暫估應付 240 貸:應付帳款 220, 貸:原材料 20

●系統會重新計算存貨總價值。如果估計的價格大於發票價格,其差額系統會依據訂單沖減庫存中物料的價值;反之,該差異會被分配到庫存中的物料價值中。

●暫估應付帳款科目被抵消和清除。

●依據發票金額,系統將該筆貨款傳送到應付帳款模組。

●依據發票價格,移動平均價格重新被計算。

計算過程為:

New M.A.P=(100x2.00+100x2.20)/(100+100)=2.10

標準價格法在系統收貨及收發票中的計價過程:

例子同上

收貨過程

上期庫存數量為:100PC,材料價格為2.庫存金額為2*100=200.

本期PO收貨為:100PC ,單價為:2.4

對就PO收貨會計分錄:借:原材料 200 借:材料價格差異 40 貸:暫估應付 240

●收貨的原材料價格依照標準價格計算。

●暫估應付帳款依據採購訂單價格計算。

●訂單價格與標準價格的差異轉入材料價格差異科目。也就是說材料的實際價格=標準價格+材料價格差異。

●材料價格差異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在當期已發出材料和期末結存材料之間進行分配,屬於已消耗材料應分配的差異,應從該科目中轉到相關科目。另一種是直接轉入當期損益。

收發票過程

發票數量:100,單價:2.2.

●此步操作對庫存材料沒有直接影響。

●暫估應付帳款科目被沖銷。

●依據發票價格記應付帳款科目。

●按照發票價格重新計算材料價格差異。

會計分錄:借:暫估應付 240 貸:應付帳款 220, 貸:材料價格差異 20

移動平均法在生產過程中的計價

在生產過程中,從原材料開始加工到產成品完成,按照工藝流程和生產步驟,會存在多種在產品形態,不同的形態的在產品消耗的活勞動和物耗勞動的價值構成了其生產成本。SAP系統中,生產不同的在產品主要依據生產訂單,生產訂單通過MRP運行產生,系統根據標準物料清單,計算出生產該訂單的產品所耗的標準材料數量,和標準的工時。當該訂單完成時通過一個“確認功能 ”(Confirmation),執行該功能後,系統增加庫存中的新產品,減少所耗材料的庫存。同時生成物料憑證和會計憑證。從會計憑證看,這也是一個生產成本計算分配的過程。但此時的新產品的庫存價格並不是真正的移動平均價格,需要通過“調整功能”(Settlement),將新產品的價格調整為移動平均價格。該功能不產生物料憑證,僅產生會計憑證,也就是說僅對庫存價格和生產成本計算有影響。一般來說,一個生產訂單依靠一道工序,當每一個訂單被完成後,在系統中必須執行這兩個功能,而且次序不能弄錯。另外,一定要按生產訂單的流程順序來執行,否則計算的半成品和相應產成品的價格是錯誤的,從管理角度講,影響客戶獲利能力的正確分析;從財務角度講,導致產品銷售成本錯誤,產品邊際貢獻錯誤,利潤總額,所得稅,淨利潤等一系列的資料錯誤。

下面舉例說明這些過程:

1.生產訂單10000號要求生產產品Dummy 100個。根據物料清單100個Dummy消耗100個A,50個B。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暫不考慮。

庫存餘額

產成品Dummy庫存100,單價2.2,材料A庫存數量:150,價格:1 .材料B庫存數量:150,價格:0.8.

2.訂單完成確認過程(Confirmation)

庫存餘額

生產發料A 100PC,B 50PC.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140 貸:材料-A 100 貸:材料-B 40

產成品Dummy完工入庫存100PC

借:產成品 220 貸:生產成本 220

● Dummy 材料的移動平均價沒有變化,庫存數量增加100個,金額增加了為 100*2.20=220.00。

●該移動平均價為存貨增加前價格2.20元。

●原材料A和B的庫存數量減少。

●變動成本科目產生差異為80.00。

3.價格差異調整過程(Settlement)

庫存餘額

借:生產成本 80 貸:產成本 80

●Dummy的移動平均價發生變化。該物料的庫存價值被沖減80元

其移動平均價計算過程為:

New M.A.P=(庫存原值+新增價值-與所耗材料價值差異)/期初庫存量+新增庫存價值

=(220+220-80)/100+100=1.80

也就是說:

New M.A.P(庫存原值+所耗材料價值)/期初庫存量+新增庫存價值

=(220+100*1.00+50*0.80)/100+100=1.80

●變動成本科目為零。

●此步驟對庫存材料數量沒有影響,僅調整價值。

標準成本法在生產過程中的計價比較容易理解。原材料按照標準價格發貨到生產訂單,這時原材料減少,變動成本增加;在生產訂單結束確認後,產生的產成品按標準價格計價,同時變動成本減少;原材料標準價格與產成品之間的標準價格差異均被轉到當期的損益中。

移動平均價格和標準價格計價的主要區別是,移動平均價主要通過當前收貨價格計算得出,基本接近於的市場價格;但建立採購訂單時如果估計價格與實際價格相比過高或過低,在收到發票前會造成系統存貨價格不准。而標準價格是一種計畫價格,標準價格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不再分配到存貨中,直接轉到當期損益。如果標準價格制定合理,通過分析該差異,可以對採購部門和生產部門進行考核,促使其降低採購成本,節約支出。但標準價值計算的存貨不能準確反映當時市場價格。

存貨的計價方法不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採用移動平均價格還是標準價格對存貨計價,應該結合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合理的選擇計價方法。

文章來源: http://www.sap6.com/learn/mm/073512062014/2613.html

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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