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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9

開放式創新 OPEN INNOVATION(轉)

 

被封閉的創新

在今日這個變動劇烈的時代,創新被視為極重要的競爭優勢。能夠創新的企業或個人,才能夠不斷因應時代的變動,維持不墜的領先地位。因此大至企業,小至個人,無不前仆後繼地探尋創新背後的祕密。由於創新是如此的重要,過去成功的企業都將創新視為高度機密,嚴密地保護內部所研發的創新,絕不輕易被外人所知。這種我們過去所熟知的創新型態,稱為「封閉式創新」。

但在封閉式創新的背後卻隱藏了一個企業不願意面對的真相-大部分的創新並沒有被採用,而是被束之高閣。也就是說,企業花費了大筆的研發成本,只有少數的創新能夠成功。這些成功的創新在申請專利之後,超過75%以上不會被採用。在這個錙銖必較的時代,如此高成本、低產出的情況,讓許多企業不勝負荷,「開放式創新」的概念於焉而生。

開放式創新意指將企業內部積存的專利和其他企業交易。這樣不僅可以縮短內部研發時間,也可以將閒置不用的專利加以兌現。這樣的概念在過去是相當駭人聽聞,因為這等於將內部的機密開誠佈公,屆時企業原有的競爭優勢將蕩然無存。但隨著技術開發成本不斷提高,產品生命週期也日漸縮短,企業所面臨的競爭壓力日趨激烈。因此,許多知名企業如IBM、P&G、Intel等等,紛紛採行開放式創新的概念,最後也都獲得了不錯的成效。

在眾多研究開放式創新的學者之中,最具代表性的當屬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科技管理學教授,亨利‧伽斯伯(Henry Chesbrough),他的兩本著作《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和《開放式經營模式》(Open Business Model)揭示了許多開放式創新的原則,對於有意進行開放式創新的企業,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參考。

那麼,企業該如何進行開放式創新呢?從《開放式經營》這本書中,我歸納出三項關鍵的要素,是企業進行開放式創新時必須籌劃三項工作:智財權交易、開放經營模式和創新中介市場。

智財權交易

首先,智財權交易可說是開放式創新的精髓,也是開放式創新有別於封閉式創新的最大差異。過去,在企業內部,智財權管理被視為只有當訴訟上門時,才會緊急啟動的保險機制。但除了消極地自我防衛以外,如今企業亦可透過積極地對外授權,透過智財權創造價值。

在進行智財權的交易之前,企業得先克服「非我發明」症候群(Not Invented Here, NIH)和「本店不售」症候群(Not Sold Here, NSH)。這兩種症狀是影響智財權交易最主要的障礙。「非我發明」症候群源自於仇外心態,認為來自外部的創新都不能信賴,難以採用;反之,「本店不售」症候群則認為外界獲得企業內部技術以後,將會使競爭更加激烈,因此對於輸出技術抱持反對立場。

為了改善上述兩種狀況,除了領導者的宣導和支持以外,較為有效的方式便是經營模式的調整,亦即上述的第二項關鍵要素,「開放經營模式」。

開放經營模式

要克服「非我發明」症候群,對新創的企業來說可選擇設置較少的研發人員。在維持高成長的前提下,新創企業引用外部創新的需求自然上升,因此這個問題比較容易解決。但對成立已久的企業來說,可能要等到企業的經營模式發生較大幅度的變動,才能提高對外部創新的需求。

以供應工業用氣體的亞普公司為例,過去亞普公司將氣體運送給客戶後就收款,對於客戶如何使用一概不管。後來,亞普公司改變經營模式,直接在客戶的工廠供應氣體,若發生氣體外洩或者在使用上缺乏效率,則降低收費。為此,任何有助於提高使用氣體效率的技術,都受到亞普公司的積極採用,無論其來自內部或外部。

至於「本店不售」症候群,則可透過調整誘因和持續投資來克服。研發單位往往反對企業輸出內部創新,但若透過誘因調整,和研發單位分享授權金或股權,便能消弭內部反彈的聲浪,例如IBM和GE均採此種方式。此外,大部份的研發成果通常不會被使用,長期下來將打擊研發人員的士氣。透過輸出創新,讓積存的專利在不同的領域活躍,也能為研發人員帶來成就感。最後,在買入外部技術的同時,持續地投資內部研發也是相當重要的。

你可能會想問:既然都購買外部技術了,為什麼還要投資內部研發呢?答案很簡單,因為企業內部如果缺乏研發能力,那要如何尋找、辨識和利用外部技術呢?

創新中介市場

當企業克服上述兩項症候群以後,要讓交易能夠進行的關鍵,便是建立中介市場。企業未能妥善運用內部的創新,是因為企業發展的歷史不同,導致看待機會的觀點也不同,對甲來說無用的專利,可能是乙進行技術突破的關鍵。透過創新的中介市場,便能讓不同的企業之間進行技術交流,減少研發成本並增加獲利。

而在創新中介市場中,近年來出現不少創新中介業者,負責協助企業執行開放式創新的各種層面。他們的功能在於幫助企業更快地使用外部創意,或者協助發明者為其創意找到更多市場,在概念上近似於我們所熟知的房仲業者,但其所涉及的領域更加廣泛。

創新中介業者所需面對的首要課題是,如何協助客戶定義他們所需要解決的問題?企業面臨的問題,是促成交易的源頭,而定義良好的問題,將使企業之間的合作有更多元的可能。例如,甲認為他需要更好用的電鑽,那他便會搜尋市場上所有的電鑽,如同我們過去所熟知的交易行為一般。但創新中介業者將甲的問題定義為,他需要一個一點五吋深的洞,這時最佳的解決方案便可能是某種腐蝕藥水,比起電鑽可以更有效地達到甲的需求。生產腐蝕藥水和電鑽這兩種產品的企業,原先是八竿子打不著關係,但在創新中介業者的媒合之下,便有了合作的可能。

透過開放式創新的應用,你雖然無法雇用所有聰明的人,但卻可以讓所有聰明的人都為你服務。在上述的關鍵要素裡,提到智財權交易在開放式創新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這並不代表開放式創新的概念,只能應用在以產品創新為主的產業。因為,創新也包括企業改變其創造價值的流程,對於服務業或不以技術掛帥的產業而言,同樣適用開放式創新的概念。

當然,開放式創新並不是企業經營的萬靈丹,開放程度的拿捏、開放之後的競爭情勢和內部的反彈等種種因素,都是企業必須預應的課題。如何有效地在內部和外部創新之間取得平衡,以及如何保有核心競爭力,將是企業下一階段所面臨的挑戰。

原文來源:

http://reswithoutnumbers.blogspot.tw/2011/01/blog-post_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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